南京市兴宁幼儿园二○一七学年招生公告
发布时间:2017/5/20 8:21:11 作者:兴宁管理 浏览量:2516次
南京市兴宁幼儿园二○一七学年招生公告
一、招生对象
1.大里聚福城户籍居民子女优先招收。
2.如有剩余名额,招收江宁户籍常驻华庭南园、华庭北园、觅秀东园等周边小区的居民子女,且“四证”齐全者就近入园。
3.如再有剩余名额,招收常驻华庭南园、华庭北园、觅秀东园等周边小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,且“六证”齐全者入园。
按照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要求,幼儿园愿意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。
二、招生人数
小班年满3周岁125人:2013年9月1日~2014年8月31日出生。
插中班年满4周岁14人:2012年9月1日~2013年8月31日出生。
插大班年满5周岁14人:2011年9月1日~2012年8月31日出生。
三、招生时间
1.登记时间:5月20日~6月5日。
2.招生时间:6月17日起。小班:上午8:30~11:30;中大班:下午13:30~16:30。
地点:本园一楼多功能室。
四、登记材料
(1)符合条件的大里聚福城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自5月20日起带“拆迁协议或公租房/廉租房租赁证或房产证”原件到本园门卫处领取纸质“入园申请表”,回家填写后3日内携带户口簿、幼儿出生医学证明、有效预防接种证明、儿童保健手册等4种复印件(订在一起)交到本园门卫,完成登记手续办理。
(2)符合条件的江宁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自5月25日起带“户口簿”原件到本园门卫处领取纸质“入园申请表”,回家填写后3日内携带户口簿、幼儿出生医学证明、有效预防接种证明、儿童保健手册等4种复印件(订在一起)交到本园门卫,完成登记手续办理。
(3)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监护人自5月31日起到本园门卫处领取纸质“入园申请表”,回家填写后3日内携带户口簿、幼儿出生医学证明、有效预防接种证明、儿童保健手册、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、相对稳定工作证明<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,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或年审证明>等6种复印件(订在一起)交到本园门卫,完成登记手续办理。
五、审核材料
本园招生工作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,对于确定不符合本园招收条件者,在登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适龄幼儿监护人。
六、报名材料
1.符合条件的大里聚福城户籍居民子女带拆迁协议或公租房/廉租房租赁证或房产证原件;户口簿、出生证、有效预防接种簿、儿童保健手册4种原件、复印件;计生证明<原件和复印件>(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证或社区证明)。
2.符合条件的江宁户籍居民子女带户口簿、出生证、有效预防接种簿、儿童保健手册原件、复印件;计生证明原件、复印件(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证或社区证明)。
3.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带户口簿、出生证、有效预防接种簿、儿童保健手册原件、复印件;计生证明原件、复印件(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证或乡镇<街道>证明);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、相对稳定工作证明<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,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或年审证明>)等原件、复印件。
4.本区插班转学中大班幼儿需提供有效转园证明,署明是否办理学前一年免费手续。
5.代收被褥费330元/套。报名后本园向幼儿监护人发放《入园通知单》。
七、收费管理
1.本园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落实收费公示制度,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。幼儿监护人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后自8月1日后向指定银行汇入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。
2.本园严格执行《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<关于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宁委发〔2014〕34号)及《江宁区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实施细则》文件要求,大班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。
3.严格执行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通知》(宁教财〔2014〕26号)文件要求,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与生活费补助。
八、招生咨询电话:025-52717810;联系人:王迪(办公室主任)
招生舆情处理电话:025-52717860;联系人:欧正玲
南京市兴宁幼儿园
二○一七年五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