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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兴宁幼儿园二○一七学年招生公告

发布时间:2017/5/20 8:21:11 作者:兴宁管理 浏览量:2516次

南京市兴宁幼儿园二○一七学年招生公告

一、招生对象

1.大里聚福城户籍居民子女优先招收。

2.如有剩余名额,招收江宁户籍常驻华庭南园、华庭北园、觅秀东园等周边小区的居民子女,且“四证”齐全者就近入园。

3.如再有剩余名额,招收常驻华庭南园、华庭北园、觅秀东园等周边小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,且“六证”齐全者入园。

按照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要求,幼儿园愿意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。

二、招生人数

小班年满3周岁125人:2013912014831日出生。

插中班年满4周岁14人:2012912013831日出生。

插大班年满5周岁14人:2011912012831日出生。

三、招生时间

1.登记时间:520日~65日。

2.招生时间:617日起。小班:上午8301130;中大班:下午133016:30

地点:本园一楼多功能室。

四、登记材料

1)符合条件的大里聚福城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自520日起带“拆迁协议或公租房/廉租房租赁证或房产证”原件到本园门卫处领取纸质“入园申请表”,回家填写后3日内携带户口簿、幼儿出生医学证明、有效预防接种证明、儿童保健手册等4复印件(订在一起)交到本园门卫,完成登记手续办理。

2)符合条件的江宁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自525日起带“户口簿”原件到本园门卫处领取纸质“入园申请表”,回家填写后3日内携带户口簿、幼儿出生医学证明、有效预防接种证明、儿童保健手册等4复印件(订在一起)交到本园门卫,完成登记手续办理。

3)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监护人自531日起到本园门卫处领取纸质“入园申请表”,回家填写后3日内携带户口簿、幼儿出生医学证明、有效预防接种证明、儿童保健手册、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、相对稳定工作证明<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,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或年审证明>6复印件(订在一起)交到本园门卫,完成登记手续办理。

五、审核材料

本园招生工作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,对于确定不符合本园招收条件者,在登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适龄幼儿监护人。

六、报名材料

1.符合条件的大里聚福城户籍居民子女带拆迁协议或公租房/廉租房租赁证或房产证原件;户口簿、出生证、有效预防接种簿、儿童保健手册4种原件、复印件;计生证明<原件和复印件>(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证或社区证明)。

2.符合条件的江宁户籍居民子女带户口簿、出生证、有效预防接种簿、儿童保健手册原件、复印件;计生证明原件、复印件(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证或社区证明)。

3.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带户口簿、出生证、有效预防接种簿、儿童保健手册原件、复印件;计生证明原件、复印件(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证或乡镇<街道>证明);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、相对稳定工作证明<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,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或年审证明>等原件、复印件。

4.本区插班转学中大班幼儿需提供有效转园证明,署明是否办理学前一年免费手续。

5.代收被褥费330/套。报名后本园向幼儿监护人发放《入园通知单》。

七、收费管理

1.本园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落实收费公示制度,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。幼儿监护人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后自81日后向指定银行汇入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。

2.本园严格执行《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<关于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宁委发〔201434号)及《江宁区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实施细则》文件要求,大班享受学前一年基本免费。

3.严格执行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通知》(宁教财〔201426号)文件要求,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与生活费补助。

八、招生咨询电话:025-52717810联系人:王迪(办公室主任)

招生舆情处理电话:025-52717860;联系人:欧正玲

南京市兴宁幼儿园

二○一七年五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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