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通知
一、资助对象
■ 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
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《享受低保待遇证明》
■ 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
须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《扶贫手册》
■ ⑶孤儿
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《儿童福利证》
■ ⑷低保边缘家庭子女(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)
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《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》
■⑸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(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)
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《低收入纯农户证明》
■ ⑹残疾学生
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(幼儿)本人的《残疾证》
■ 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
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《特困职工证》
■ ⑻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
须持相关证明
■ ⑼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
须持街镇(含)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
■ ⑽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
须持残联出具的《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》
■ ⑾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
须持街镇(含)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
二、提供材料
户口本、身份证、困难学生证明原件
1.学生:户口簿内页复印件或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。
2.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。
3.监护关系证明文件(以下任意一种即可)
3-1出生证复印件
3-2如没有出生证则提供户口簿(需学生父亲或母亲为户主)所有页的复印件。
3-3其他情况请出具由派出所、居委会、公证处、法院等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。
三、资助标准
■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,免收保育教育费。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,保育教育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免50%。
■对在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生活补助,补助标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两档:
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儿补助标准为:每人每学期900元。
⑵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标准为:每人每学期600元。